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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医疗防疫物资新的管理标准

务部、海关总署、药监联合发布2020第5号公告,即日4月1日起执行新规对于我国出口医疗防疫物资将有新的管理标准要求。

具体规定: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、红外体温计等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,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(官方模版)

具体说明: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,符合进口国(地区)的质量标准要求(以下为部分相关注册官方信息)


特别注意

4月1日起开始海关也将会严查!

空海运等需要正式报关的防疫物品均要送检,送检达到国家标准方能出口,否则要没收销毁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,口罩请选择有资质的厂家!请特别注意!

海关要求寄送口罩必须提供以下资料:

1.有正规厂商生产(包括合格证,检测报告证明)
2.口罩的小纸盒不能拆
3.口罩包胶袋里要含有一张合格证,如果属于三无产品的口罩退回或扣关产生的费用由寄件人承担!
4.口罩产品需要在随货发票内用中文注明:品牌.厂家.生产日期.型号(例如:品牌:比亚迪,厂家:比亚迪,生产日期:2020年3月,型号:一次性耳挂式口罩或:N95/KN95等)

目前实际出货过程中,包装外箱应该使用中性包装,外箱不要出现“口罩”“防疫物资”等字样。FACE MASK上等这些字样应该去掉,或者是外箱上打上编织袋。

各企业也应该备齐如下资料,以供查验

A.国内出口贸易企业需具备的资质和材料

B.国内出口口罩生产企业资质证明

C.内贸企业做出口需要取得的基本资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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