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于收到银行及税局来电反馈:
个人银行卡账户的现金往来,备注有“**公司”及“货款”字样的往来账款,银行及税局均将默认为公司非税收入,银行和税局将联合冻结银行卡号及卡内现金,此类交易被认定为偷税行为。
现特此严肃提醒:
为避免双方税务问题,现金往来务必不要附注“公司名”及“货款”字样!!!
胜利通
2018-9-13